关于地方中医科学院申报的函
关于地方中医科学院申报的函
各有关单位:
北京国鹤堂中医科学院是经国家政府行政部门严格审核批准成立的一所中医药学术研究机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是集医药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专利技术转化、学术交流于一体的专业性机构;是党和国家联系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水平的重要社会力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解决现有基层及民间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瓶颈问题,维护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选优秀企事业单位、师承中医和确有所长中医合作设立“地方中医科学院xx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共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分支机构的组织方式、经营范围:
1.1、分院全名为:北京国鹤堂中医科学院xx分院;
1.2、分院为独立机构,非直属分院;
1.3、分院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关法律及财务债务责任也由分院负责人自行承担,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申报条件
1、无任何医疗事故和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与地方卫生行政及工商行政等政府部门关系良好;
3、具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相关资质,能独自承担相关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每年需按时在当地主管部门配合办理年检手续;
4、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需1人以上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同时拥有5年以上从事中医药工作的经验;
5、经营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三、提交的资料
分支机构申请表、分支机构协议书、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人员2寸蓝底照片3张、主要人员简介;
四、申报程序
1、提交成立前相关资质材料至总院;
2 申请成功后提交成立后的相关资质材料至总院。
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1、总院向分院主要负责人员颁发聘任证书;
2、帮助分院树立品牌形象,协助分院的发展、资源共享;
3、根据分院合法、合理的需求,为分院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分院开展各项工作;
4、可以经过总院账户走账及开具相关发票,但需扣除国家应缴税款后结算;
5、在同等条件下,分院优先参与总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学术交流;
6、分院有义务完成总院安排分配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费用:
分院第一年年度管理费用为 元,以后每年需向总院交纳年度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并于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年度管理费。下一年度管理费在续签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10-57137251
传 真:010-57137251 邮 箱:zgzyy2007@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69号
附件一:申请表 附件二:合作协议
附件三:分院管理规范 附件四:相关资质
北京国鹤堂中医科学院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