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期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期《健康管理师》
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国务院(【2013】40号)文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规范从业人员培训》精神,提升健康服务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专业型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和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加强职业培训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在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也为各单位储备专业技术性人才,北京国鹤堂教育培训中心决定在全国开展健康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参与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网上可查,全国范围通用。望广大健康工作者积极参与培训考试。
一、招生对象:
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中心、药店、养生会所或保健中心、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健康体检中心、医务工作者、高级健康顾问或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相关的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健康管理概论、人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健康相关医学基础知识、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健康状况的信息管理、健康分析与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服务与健康营销、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常见疾病的健康管理、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企业健商文化与健康管理。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6月6日-6月9日(6月6日全天报到)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2.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两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五、结业待遇
培训考试的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1.该证书作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该证书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3.该证书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真伪 (http://zscx.nvq.net.cn),证书中英文对照,全国通用,出国有效。
六、报名方式:
联 系 人:刘浩
联系电话:010-57137250 传 真:010-57137250
电子信箱:jkzg2012@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首特创业园
培训现场